数字:去年消费投诉19.5万件 同比增47.4%
全省12315系统2016年共受理消费者各类诉求19.5822万件,较同期增长47.4%。其中:咨询14.8871万件,投诉3.6528万件,举报1.0417万件,建议6件,办结率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70多万元。全省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527万件,投诉解决率92.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00多万元。
数据显示,网络购物投诉同比增长较快。12315系统接受互联网购物等非现场购物类投诉2130件,比去年同期(477件)上涨346.5%,涨幅明显。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型号、款式与实际约定不符,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二是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使用误导性广告语等购物陷阱问题突出。三是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或拖延承担售后义务。四是优惠活动规则不明晰。商家对优惠券或者消费积分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不加提示,消费者使用时处处受限。五是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消费者支付订单后,商家以“商品无货”、“系统故障”、“工作失误”为由擅自取消订单。
案例:网购冒牌电视 淘宝如数退还货款
河北省消协公布的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为:汽车不带合格证销售群体投诉案、“绿茶饮料”秒变“清洗液”案、买保险送旅游不兑现案、安检误报损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案、定期储蓄变保险案、装修公司赠劣质抽油烟机案、网购冒牌电视投诉案、摩托车刹车失灵致人亡案、新车瑕疵退车案、新车4S店保养受损案。
其中网购冒牌电视投诉案的当事人是邯郸的李女士,她于2015年10月10日通过本村淘宝服务站,在阿里巴巴平台购买50英寸海信平板电视机一台,用款3180元。10月20日收到电视机并且正常使用,2016年6月电视画面出现异常,不能正常收看,于是李女士第一时间联系海信售后,售后人员很肯定的对李女士说,该电视机不是真正的海信电视,属于冒牌货,不在售后服务范围。李女士听到后马上和淘宝服务站联系,服务站通过查看淘宝平台信息,得知该经营者已在淘宝平台注销,李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肥乡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河北肥乡县消协查看了消费者的购货发票后发现,这是一张简单的单据,盖有广州市万达液晶家电商场的章,没有任何三包凭证,初步判断该电视机属于冒牌商品。于是,县消协通过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系统中的电商直通车业务,将该投诉直接移转至阿里巴巴淘宝杭州总部,杭州总部及时与消费者取得了联系,7月26日,将货款3180元如数退还了消费者。
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之规定,淘宝平台有义务协助消费者获得赔偿。
对话:购买“微商”商品能无理由退货吗
问:“微商”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是否适用《办法》?
答:消费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商品,能否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需要区分情况:如果该网络商品销售者是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则该交易行为等同于网络购买商品,消费者可以提出七日无理由退货请求;如果该网络商品销售者不是真正的经营者,不具备真正的经营资格,仅仅是熟人之间出于信任购物,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此时产生的相关争议,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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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高价却“没卖过这个价”属价格欺诈
3月14日上午,石市工商系统在塔坛国际商贸城举办石家庄市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年主题启动仪式。市消费者协会同时发布2016全市维权典型案例。
市工商局2016年和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共查处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1258起,其中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85起,不合格商品案件474起,广告违法案件183起,不正当竞争案件316起。石家庄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信息62650件,受理消费投诉8529件,调解成功率为94.73%。
在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消费者诉网上商家标价过高欺骗顾客。
石家庄市长安区消协连续接到两起来自湖南邵阳的邮寄投诉信件,信中消费者称从网上购买的裤子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商家在网上宣传原价298元,现价138元,消费者提供了该商品的历史销售价格走势图,价格走势图显示,商家从未以298元的单价销售过该商品。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要求商家提供该商品298元的销售单据,商家不能提供,并称是销售惯例。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家认识到了该标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立即更改了网上所有的错误标注,并积极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主动给予消费者一定数额的补偿,赢得了消费者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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