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PPP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PPP改革是一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一次体制机制的变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PPP改革工作,把PPP改革作为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吸引鼓励民间投资、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上半年,财政部组建专项课题研究小组,对英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关于PPP项目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与专题报告,以及国内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等,进行了全面研究,组织政府部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研究机构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座谈和调研,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10月28日,财政部公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收到百余条意见,对收到的意见逐条分析,又召集业内专家、学者进行研讨,最终形成此《办法》。
《办法》根据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规定了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也规定了PPP信息公开质量的责任,PPP信息公开的监督,PPP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PPP信息公开情况的反馈渠道等事项。还规定了PPP项目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两种方式。
负责人指出,即时公开是指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等依据PPP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与对应的录入时间要求,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时即自动公开。适时公开是指在录入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时不自动公开,而是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选择在项目进入特定阶段或达成特定条件的某一时点后再行公开。除本办法另规定外,项目识别、准备、采购阶段的信息,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选择在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后6个月内的任一时点予以公开;项目执行阶段的信息,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选择在该信息对应事项确定或完成后次年的4月30日前的任一时点予以公开。前述期限届满后未选择公开的信息将转为自动公开。为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办法》根据公开内容逐一明确了公开方式及具体公开时点要求。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