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身保险公司,保监会在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和期限进行严格限制的基础上,又加大了对其风险监测和日常检查力度,并且建立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等;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则首次细化明确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强化产品开发主体责任,并且加大对开发流程的管控等。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发现,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已不只停留在公司的内控层面,而是开启了全方位的监管。因此,保险公司无论是主动转型还是被动调整,“保险姓保”都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应坚持的发展选择,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也必须遵循相应规定。
尽管在监管风暴下,保险业规模、保费收入、资产规模的增速相对有所放缓,但回归“保险姓保”的案例却在逐渐增多。如上海保交所探索“公益+交易所+保险”的精准扶贫模式,中国人寿探索大病医保、电商扶贫的新模式,江泰保险经纪为“一带一路”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等。
然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量较大,真正解决保险保障的产品仍然有限;家庭财产保险的覆盖率较低、住房地震保险刚刚落地;火灾和洪水保险的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依然存在。
所以,未来保险产品的设计应更加注重在民众的吃穿住行方面上做文章,以民众需求为导向。在农业保险方面,保险公司应在进一步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同时,不断强化落实创新理念,因地制宜,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并依托科学技术提高涉农保险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同时,保险业作为金融界下乡的重要力量,更应充分发挥其保障特质。例如,在精准扶贫方面,对因灾因病等不同原因致贫返贫的贫困人群开发有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等。总之,优秀的保险产品需要处理好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的关系,内在本质是依法合规,符合保险本质要求,外在表现则应通俗易懂,简单透明。
“姓保”是保险业的初衷和正道。在一系列新规之下,大型保险公司应坚持正路,深化“保险姓保”,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则应及时收手,回归“保险姓保”。财产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也应三思而后行。只有围绕民生想问题、做产品、拓市场,普及科学的保险文化和理念,自觉摒弃违背保险基本原则的产品设计思路,才能为社会提供货真价实的保险保障服务,保险业才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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