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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孚英语被指宣传不实或涉嫌违规 学员因维权遭警告信威胁

文化服务  2016-8-29 16:02:38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多地对于英孚英语的退款维权风波仍在持续上演。与此同时,有相关维权的学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爆料称,因此前前往英孚英语佛山中心维权,遭到对方发出带有威胁性质的警告信。

  另外,随着记者调查发现,英孚英语在北京、上海等地所开设的分支机构也或涉及多项违规,而其宣称的优秀师资力量等也存在疑问。此外,记者从北京朝阳区教委公示的审计报告发现,英孚英语朝阳校区收入增长乏力、成本高居不下、净资产亏损严重。

  英孚英语部分地区未进行收费标准备案

  “英孚一直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和客户体验,建立多样申诉渠道,以倾听学员意见,解决合理诉求。但你因退费问题,严重扰乱中心正常运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将面临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处拘留,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你应立即停止扰乱英孚正常经营的违法行为,否则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8月8日,一封出自英孚佛山某中心的警告信正式对此前向其积极维权的学生发出。据当事学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英孚英语所谓的扰乱其正常运营的行为并不存在。“我屡次提出退款要求,但是英孚英语却置之不理。虽然当时自己情绪激动,但并没有做过分的事情。”

  对于英孚英语退款难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包括央视、央广、《中国消费者报》等多家媒体此前均曾予以曝光。据央视此前报道,英孚中国区总裁比尔费什也曾公开道歉称:“我们对一些员工对待消费者非常不好感到很震惊,也觉得很羞愧。退款问题没有被遵守非常糟糕,我们将会予以纠正。”但事实上,上述道歉和许诺似乎并未实现。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英孚英语多个学校或涉违规办学和招生问题。北京市教委、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均向记者表示,英孚英语开展培训业务即使已经在工商登记注册,仍须到属地教育部门进行资质备案。但当记者比对英孚在上海实际办学地点和当地教委官网公示的民办学校信息名录时发现,多个校区均无法检索到。“许可的申请过程冗长繁复,已经成为行业内一道天然屏障。”CIC灼识咨询执行董事朱悦说,鉴于市场庞大的需求以及获取批文冗长的过程,盈利性培训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不向教育局备案而长时间运营,假借公司名头从事教育培训活动,这种教学机构的教学质量往往参差不齐,长此以往也很不利于中国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另据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教委官网了解到,朝阳区已批准的英孚教学点只有两个,但其实际教学中心却为3个,且有2个实际地址与备案地址不同。另外,朝阳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范围仅为小学、初中和高中生,但当记者以成人身份来到英孚朝阳某校区时,却被告知可立即报名并缴费。

  此外,英孚英语的培训收费问题、注册名称与实际宣传名称不一致等问题也曾被媒体曝光。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英孚英语由于使用名和注册名不一致,其在京的四家语言培训机构为“英辅语言培训中心”,不得对外宣传“英孚”。作为申请了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英孚教育在北京的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分别成立了四个“英辅语言培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此类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名称。但是《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北京市多个区教委官网了解到,除海淀和西城已经将“英辅”更改为“英孚”外,朝阳和东城仍未变更。对此,北京市某区教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英孚在注册时用的是“辅导”的“辅”,对外宣传是英孚的“孚”,民办学校在宣传时必须真实准确,按照审批的名字宣传,所以英辅语言培训中心不能使用“英孚”字样。

  另外,据记者从北京多个区的价格主管部门了解到,英孚英语除了在北京市海淀区有相关收费标准备案外,实际开展业务的东城区、朝阳区等均未进行收费标准备案。“英孚英语只有拿到所在地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后才能到我们这里来进行价格备案,这至少说明其不正规。”北京朝阳区发改委一位工作人员说。而当记者在上述朝阳某校区以24个月的课时学费标准进行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价格为5万多元,但可以走大客户或熟人推荐路径,以此减免6000元学费。但据朝阳区教委官网公示的英辅有限公司的教学证书、最低持有学士学位。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宋文阁表示,社会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处于一种发展很热的趋势,尤其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的在线教育,主要是抓住了当前学生急于获取工作技能与提升自我的心理。然而这些培训机构尤其是英语培训机构并不能真正像其宣传的那样会给学员未来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北京朝阳英孚净资产为负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英孚英语在朝阳区获批的学校——北京市朝阳区英辅(孚)语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为900万元,举办者是北京利麦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麦公司”)。究竟何为民办非企业?

  据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4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那么,英孚英语究竟是以盈利为目的还是非营利单位?

  此外,据该中心2012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其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净资产合计分别约为(按四舍五入计)1.50亿元、1.41亿元、-0.56亿元;1.68亿元、1.54亿元、-0.42亿元;1.50亿元、1.39亿元、-0.31亿元;1.05亿元、1.09亿元、-0.35亿元。其服务性收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桂梅分析认为,造成北京朝阳区英孚英语近几年净资产持续为负且数额绝对值巨大的现象可能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英孚英语历年成本费用过大,几乎与收入接近甚至超过收入总额;二是由于该培训学校收取的学费等以预收账款记账而未计入收入所致。

  另据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办学校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学费,但是所收学费是按照课时消耗来计入收入的。“这可能是一个滚动的将预收账款计入收入的过程。”

  此外,据上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实施条例》中第44条规定,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此外,《实施条例》中第14条第六款还提出,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张桂梅表示,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同时又规定举办者必须在学校章程中对此提出明确要求。然而,所谓的“合理回报”究竟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和比例来取得并未明确,就当前法律来说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并且这与民办学校非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的定位也相矛盾。“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民办学校的定位是非企业法人是非营利性的,举办者仅仅是一个资源提供者身份,对民办学校所有资产并不享有完全所有权,只有基于出资资产的要求‘合理回报’权。所以利麦公司虽然是该中心的举办者,但也并非所有资产都应该归举办人。”

  民政系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区分民办非企业的主要标志是其盈利方式,即便有盈利原则上也是不能进行分配的。虽然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具体回报方式和提取比例要问当地教委。”

  为此,英孚英语表示,因为涉及到财务数据,作为非上市公司我们难以提供,还望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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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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