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首批参与改革的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由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公布。
参与改革的五省(区)分别是云南、贵州、宁夏、湖北、安徽。据施子海介绍,五省区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平均核减比例达16.3%,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
在改革过程中,业内一直高度关注“合理成本”到底包不包含电网投资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的表述中可以看出,电网建设费用的确被纳入了成本核算之中。
第一批试点成果落地,紧接着第二批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试点工作也已经开始,而相关的改革到2017年将力争覆盖全部省级电网。
合理成本包含电网投资
在输配电价改革进行前,发电企业发了电以后,按照政府定价把电卖给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再按照政府定价把电卖给终端用户。
在这个过程中,电网企业一买一卖之间形成的购销差价是其主要利润来源。然而上下游均是政府定价,市场化程度低,电网又是自然垄断行业,这中间的购销差价一直是一笔糊涂账。
9号文件的精神就在于“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两头的发电企业和用户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决定电价,而中间的电网既然是自然垄断行业,就单给电网的输电定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就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确定的输配电价。
不难看出来,输配电价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如何核算。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张粒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通俗来讲,其实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电网企业用于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
如果简单理解,输送电力的成本就是把电从发电厂运给用户。但事情当然没这么简单,电网投资怎么算在成本里,一直都是一个大难题。
张满英介绍,投资和电网成本关系的问题的确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一方面要防范投资过大,推高合理成本;另一方面又不能让投资过低,因为投资不足可能影响电网的质量和运行效率。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电网是公共事业,但这和公益性又有所不同——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将电网企业定性为公益类企业,也没有哪个国家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电网的建设成本。
从张满英介绍的情况来看,本次改革中的“合理成本”包含了电网的建设因素。去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交叉监审,之后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监审工作,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成本,约160亿元。在5个省区来算,核减的比例平均约为16.3%。“再综合电网在3年监管周期中的新增投资因素,5个省区降价空间约为55.6亿元。”
张粒子认为,这个合理成本并非电网企业的会计成本。首先必须要严格与输配电服务相关,与输配电服务不相关的成本要剔除掉,不能放在定价成本里用于定价;其次,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该符合输配电服务的需求,不符合需求的也要从定价成本里剔除。
力争明年覆盖全部省级电网
2015年1月1日,深圳市作为输配电价改革的首个试点地区,开始按照上面这种方式进行核算。
改革红利很快就得到显现——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直接导致其首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几个月以后,宁夏、湖北、安徽、云南和贵州先后开始试点。据张满英介绍,55.6亿元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
改革的实惠从微观上看更为明显。今年1月1日开始,首批试点中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其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了0.0316元/千瓦时。安徽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了4.28分钱。
在电力供应局部过剩的今天,下调电价本就是市场的自然选择,多个试点地区通过改革实现了电价降低,也让企业得到了实惠。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确定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加入试点范围——至此,我国实施输配电价改革的省、区已经超过总数的一半。
张满英介绍,2017年我们力争能在全国全覆盖,而明年输配电价改革全国所有电网都要进行。
上述通知同时提出,未纳入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也要抓紧开展输配电成本调查,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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