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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新产品被指水分超标 解释称标准不明确

  编者按:公司是国内生活用纸行业第一梯队企业,主要致力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中高档生活用纸。公司拥有"洁柔"、"太阳"两大国内生活用纸知名品牌,主要产品为lotion卷纸、手帕纸、青春校园软抽纸和盒巾纸等。公司拥有多品牌战略和良好品牌形象、良好的研发能力、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以及全国性的生产基地布局等,被评为"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
  
  一边是企业自认为一项保湿创新工艺,一边却是被曝光“水分超标”。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顺洁柔”,002511.SZ)陷入一场始料不及的质量风波:2月16日,北京消费者协会曝光20余种不合格纸制品,其中,中顺洁柔旗下的创新产品Lotion柔润(柔滑)迷你型纸手帕被指存在水分超标的问题。
  
  对此,中顺洁柔总经理刘欲武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洁柔Lotion是企业的创新产品,采用保湿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指标。但由于其属于新产品,尚无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用旧的标准来衡量这一新品,无疑会出现误解。
  
  北京市消协几天后在网站上对本次抽查结果追加了一句补充说明:“据企业反馈,交货产品水分采用Q/ZSZY05-2012标准,标准值为≤25.0%,测试结果符合样品明示标准,为合格品。”
  
  近年来,各领域标准之争频繁上演。业内人士认为,标准化改革势在必行,标准的发展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两个标准为何打架?
  
  什么是交货水分?交货水分是反映纸巾纸产品中水分的含量。按纸巾纸的国家标准(GB/T20808-2011),纸巾纸交货水分必须≤9%。
  
  据此标准,北京市消协指出,洁柔Lotion的含水量为10.4%,明显超标。
  
  这一结果迅速在市场上引发骚动。记者了解到,结果公布当日,中顺洁柔部分纸巾产品就遭遇经销商投诉、退货、下架等情况。
  
  2月17日,刘欲武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证明,洁柔Lotion不但卫生指标符合相关要求,而且无皮肤刺激性,无黏膜刺激性,安全可靠。该产品交货水分采用的是Q/ZSZY05-2012标准,标准值为≤25.0%,实际测试为10.4%,符合标准。
  
  Q/ZSZY05-2012又是什么标准?
  
  我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为洁柔Lotion为创新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顺洁柔便在其产地中山市和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其备案文号为Q/ZSZY05及Q/JMZS3,且备案号标示在产品外包装上,备案标准交货水分为≤25%。
  
  中顺洁柔将洁柔Lotion的检测结果及其他情况反馈给北京市消协,希望尽快澄清事实,消费者可放心使用。
  
  不久,北京市消协便正式公布了洁柔Lotion为“合格品”的消息。
  
  标准之争仍在加剧
  
  对此,一位研究标准的专家表示,洁柔Lotion的遭遇所反映的,绝非国标和地方标准不统一这么简单,其实质是标准的缺失和滞后:由于没有国标,只能在地方标准基础上进行备案。
  
  近年来,包装饮用水、转基因食品等领域频频爆出标准之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在3月11日召开的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说,总的来看,标准的供给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比如,当出现质量安全事件时,社会往往质疑标准缺失、滞后;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往往反映出标准的先进性、规范性不够等问题。
  
  上述专家表示,经济越有活力,创新工艺必然越多,创新与标准的冲突也越多,而我国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围绕标准的争议在所难免。
  
  法律和社会责任是最低标准
  
  标准改革已势在必行。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荣誉主任委员郎志正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下一步应当构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的标准结构,不同层次的标准有不同分工。国家标准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应该有明确思路。国家标准的范畴应该限定在基础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节约标准、公共服务标准、跨行业公用标准以及顶层管理标准范畴内,有重点地制定和修订,不必追求数量,把不该作为国家标准的变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如特有农产品(10.14,0.46,4.75%)及其生产过程的标准、地方特色产品标准、旅游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标准。
  
  郎志正进一步指出,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最大特点,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督、授权机构负责、专业机构起草、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标准制定的公正性、透明度,这也值得借鉴。
  
  支树平的思路与专家观点相合:一方面做“加法”,全面正确履行标准化管理职能,强化标准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一方面做“减法”,逐步减少政府标准的层级和规模,从长远看,凡依靠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能够有效供给标准的领域,政府标准要逐步退出、大幅“瘦身”,同时培育发展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团体标准。
  
  然而,标准化改革的步伐再快,也必然会不断面临新技术新工艺的冲击。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创新是不是一个包打一切的挡箭牌呢?事实上,有些企业就以创新为幌子,生产出无标准的甚至是有害的“创新产品”,最终危害了社会、妨碍了企业发展。比如三聚氰胺工艺刚出来的时候,还被作为一种突破了现有标准的创新工艺受到有关方面的奖励,但最终整个社会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对此,中顺洁柔董事长邓颖忠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企业在进行创新时,并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当遵守另外两个标准。一个是社会责任,企业的创新应当有利于社会,这需要政府引导、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另一个标准应是法律,企业的创新必须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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