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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旅游行业资讯 旅游市场研究分析


新《旅游法》一刀切引发新问题?

  新《旅游法》将于国庆施行,对目前旅游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作了相应规定。针对性很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针对当前各景区超负荷运转、游览质量下降等问题,《旅游法》严格禁止景区超负荷接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这项规定初衷很好,但在施行中恐怕问题不小。在目前带薪休假只有少数人能够享受到的现状下,在每年长假只有国庆和春节的情况下,国人出游无疑将集中于这两个时间段。游客不得不集中出行,无论是游客还是景区,只有到当天才能知道游客规模,景区可以一限了之,游客呢?千里迢迢赶去,却吃个闭门羹?
  
  后果可能是,让吃了闭门羹的游客怨声载道;让另一部分有心理准备的游客选择境外游,把这部分消费潜力推向国外。
  
  因此,在带薪休假真正落实之前,在游客可以随时查询的动态数量预警系统(例如长假时间段内每日景点所在城市到达机票、火车票、宾馆预定总量等相关数字变化)尚未建立之前,严格要求景区限定接待量,引发的问题恐怕比解决的问题还多。
  
  再例如,旅行社强制购物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指向明确,但问题在于从一个极端走入了另一个极端。目前几乎所有的旅游项目都有购物,即使不强制也有引导性,导游通过购物分成获取报酬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但如果一刀切统统不得购物,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由于高额税收,中国人出境游时的购物需求很大,这是客观事实。因此购物游实际上可以实现双赢,游客享受团费优惠,而导游享受提成。但在新法规定下,团费会相应提高,有购物需求的游客无疑成本将增加。
  
  因此,倒不如在合同上做文章,明确购物游与纯玩游,让游客自由选择,保障双方权益。
  
  一部法律的制定,明确奖惩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严谨、适用,不能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引发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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