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自9月16日起,降低福建省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整体降幅达20%。新标准有效期为3年。
根据通知,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2.9%收取,单期交易总成交金额不足3000元的,免收交易服务费;交易金额在500万—1000万元之间的按2.4%收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2%收取。交易双方按上述收费标准分别缴纳,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通知要求,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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