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贺军表示,中方强烈质疑欧委会裁决的正当性,该案中中国的商业银行最大限度地配合了欧方的调查,但欧方仍然无视其独立市场运作的事实,将国有商业银行认定为“公共机构”,其向企业提供的贷款被认定为优惠贷款,甚至罔顾基本金融事实,将某些国有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直接当作赠款处理,人为制造了高额补贴幅度,严重侵害了我应诉企业权利。
王贺军强调,中方敦促欧方严格依照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和裁决,尽快修改其不合理裁决。中方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我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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