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普通医师出诊费”这一价格项目,明确了其中“护士上门服务”的价格标准,这在此前的价格调整项目表中并未说明。按照新下发的价格问题说明,明确了主管护师上门服务费为20元/次,护师、护士为10元/次。“护士上门服务”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均为丙类。
第二个明确的价格问题为“PET肿瘤全身断层显像”和“PET/CT肿瘤全身显像”项目,该项目按照新的价格目录,已调整为7000元/次。但在此次补充说明里进一步明确,这一项目价格应包含头部显像。而无需进行头部显像的,应按照5500元/次收取。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也均为丙类。
第三个说明的价格项目是“肠管置管术”,这一项目要求按照此次价格改革目录中的“胃管置管术”新价格收取,计价单位等内容也同样参照“胃管置管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同为“胃管置管术”。
第四项补充说明的项目为CT扫描。通知中明确,CT增强扫描后需要进行多期扫描的,要求按照第二期起加收不超过40元的标准收取,且无论多少期扫描仅能加收一次。CT三维成像项目,则不再执行多期扫描加收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则按照此前价格调整目录,维持不变。
最后一个明确的价格内容是专项护理项目。要求计价单位为“日”的专项护理项目在门、急诊操作时,按照“次”来计价,但急诊留观仍按“日”计价,价格标准不变,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维持不变。
对于此次新下发的这份价格通知,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明确指出“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并要求这一通知从2017年4月15日起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新的价格政策,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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