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北特钢外宣部负责人李明珠的说法,这7到10个工作日中间,需要召开一系列会议,来商讨议案、形成议案、提交议案。
充满不确定性的议案依然会充满争议,包括已经被提出的债转股方式。7月21日,李明珠对经济观察报说,“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关于债转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是否最终采取债转股的形式解决问题,现在还不太好说,因为这毕竟不是单方面就可以提出来的,它需要各方协商解决的一个过程,现在也是争取投资人的理解和支持,企业自3月份违约开始,也是一直在积极运作这件事。”
开创地方国企违约纪录的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这是一家能够为火箭、潜艇生产特殊用钢的地方国有企业,也是北方地区最大的特钢生产商。今年3月以来,先后达七次的连环债券违约事件将这家特钢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
7月19日,东北特钢公告称,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5东特钢PPN002”)应于7月18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构成实质性违约。该期债券发行规模8.7亿元,利率7.40%,本期应偿付利息金额6438万元。
这是东北特钢第七次爆出债券违约。今年的3月28日,由国开行主承的“15东特钢CP001”开启了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之幕。此后,东北特钢多期债券不能按期兑付,从3月到7月,四个月的时间之内,连续七只、共计47.7亿元的债券相继构成违约。
7月20日,在东北特钢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上,东北特钢方面提出的债转股方案引来债权人的激烈不满。截至目前,商讨债务重组方案的会议还在进行当中,作为债务人的东北特钢与多期债券的持有人之间,尚没有就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的意见。
而债权人更加不满的是,作为东北特钢最大股东的辽宁省国资委一直没有出面。
东北特钢外宣部负责人李明珠对经济观察报说,“最近的几次持有人会议主要是企业、银行包括债券机构在讨论,辽宁省国资委并没有出面,企业这边如果有最新的信息或进展情况都会及时反馈给省国资委,因为省国资委是最大股东,最终探讨出来的解决方案也是要经过国资委的审批和同意才能实施的。最后具体会采取什么解决方案,以及由谁负责制定和实施,没有那么快就可以完成,至少目前情况尚不明朗,因为这涉及到很多方面、很多事,也涉及到很多利益问题。”
李明珠称,“这几天会议研究的问题,大家的讨论都很客观和理性。其实债转股并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现在债权人、发行人包括主承销行正在积极研究和提出一个科学合理、比较折中的并且对各方利益都有所保护的方案。”
李明珠对经济观察报说,他“希望和相信是一个好的结果”。这其实也是债权人希望看到结果,只是已经开始“全面谴责”和动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的债权人,究竟会和东北特钢达成一个怎样的方案呢?
第七次违约
“尊敬的 15东特钢 CP001、CP002、CP003债券持有人:15东特钢CP001、CP002已分别于2016年3月28日及5月5日构成实质性违约,至今仍未对付,15东特钢CP003对付存在不确定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3年版)相关规定,已于2016年4月、5月先后两次召开持有人会议。鉴于发行人即将出台东北特钢整体脱困方案,为保证全部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与投资人最新沟通情况,现提出第三次持有人会议议程如下……”
这是《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二、三期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议案》,金融债务约445亿元,其中71亿元为公开市场债券。预计近3年公司净现金流6.7亿元,按照5%利率计算,只能够承担的债务为135亿元,约占总债务的30%,故希望70%的债务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以股抵债。
不过,由于东北特钢2015年度财报、2016年第一季度报表依然没有披露,在无法获知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下,要被动地接受债转股的债务重组方案,债务人对此很难接受。与债转股相比,破产清算反而是债务人更愿意选择的路径。
谈佳隆认为,债券持有人不愿意接受债转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债转股之后,清偿顺序会发生变化,相较于破产清算,债转股之后化身为股东的投资人,便在企业出现破产的时候丧失了清偿顺序优先权。通常是还员工、还国家、还债权人,剩余部分再做股东分配。再者,对于股价、股份的认定,都面临着不确定性。债权是很清晰的,作为债务人的东北特钢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偿还,有明确的收益和回报。变成股权之后,股份的收益是通过经营收益来体现的,这其中有很多不可控的变化。
我的钢铁网研究中心副主任曾节胜向经济观察报表示:“现在国有钢铁企业整体负债都比较高。只是东北特钢的问题过于严重了一些。一方面有其管理和经营上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区位的因素,东北离市场距离较远,相对成本较高。我认为政府最终应该不会允许其破产,会有相应的对策出台。”
曾节胜不看好债转股实施的可能性:“债转股的难度会比较大,首先是因为来自各方的反对声音很多,再者政府不好开这个头,其三,债转股更适用于有前景的企业,东北特钢已经多次违约,失信于市场,这也是不利的因素。”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于债转股持“不看好”的态度:“眼下债转股从政策推行的层面看还面临很多不确定性,虽然中央早有提出,但尚未形成明确的方向、方案,这对于债权人、金融机构来说,也无法把控风险。”
王国清分析,企业必然希望债转股,这样负担会减轻,对于公司的现金流也是有利的,但是风险却转嫁到了债权人和金融机构那里。当然,单纯的破产清算,对于企业来说,显然又是不愿意面对的。“即便债转股,70%的比例肯定是投资人不愿意接受的,降低债转股的比例,剩下的采取其它的方式去解决,或许更可行。”“东北特钢的违约事件中,背后的很多投资人是散户,目前的债券市场依然遵循的是刚性兑付。违约会导致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以后发债变得很难。这对于钢铁行业来讲,融资成本也一定会上升。我觉得最有可能的解决方式,估计还得是政府来兜底。”曾节胜说。
王国清认为,对于钢铁企业,如果企业有实力继续运营下去,政府层面可以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危机,如果企业确实在生产、资金、技术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作为去产能的一部分,那就有必要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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