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60天,又等了60天,保证金还是没解冻。”作为“折800”特卖商城的合作商户,西安的单先生遇到了“拿不回保证金也撤不了店”的尴尬
在名为“折800商家维权群”的QQ群中注意到,目前该群已有近90名商户参与维权,很多商户都遇到了平台拖延保证金返还的问题,此外还有不少商户面临乱扣保证金的困扰
“等了60天,又等了60天,保证金还是没解冻。”作为“折800”特卖商城的合作商户,西安的单先生遇到了“拿不回保证金也撤不了店”的尴尬。
公开资料显示,“折800”隶属于团购导航网站团800,是一家商品限时特卖网站,所售商品来源于网站的进驻商户和淘宝天猫商户。
和大多数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样,“折800”也对合作商户实行“保证金管理”——根据《折800平台商家服务协议》,“折800”根据商家资信情况、合作期限等收取一定的金额保证金,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平台规则进行经营、提供优质合格的商品及服务,保证金始终存于商家的“折800”账户中并处于冻结状态,如合作终止且商家无任何违规或违约行为,则保证金仍无息退还商家。
既然“折800”平台规则已经明确合作终止会退还商户保证金,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单先生迟迟拿不回保证金呢?
保证金解冻时间不透明
单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他注册账户后入驻了“折800”特卖商城经营女装,并向平台交纳了一万元保证金。
“本来今年3月,我就不打算继续卖女装了,于是参加完平台3月份的限量抢购推广活动后我就下架了店铺的商品,想等待60天满就申请解冻保证金。”单先生知道,“折800”规定商户平台活动全部结束后,60天才可以解冻保证金。
记者也在《折800商家保证金协议》中注意到,对于特卖商城合作,“折800”规定保证金可在活动结束60天且所有交易环节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129.0505万元,有两名自然人股东。
“‘折800’在团购时代很火,一开始只做淘宝天猫商户的低价引流,后来2013年,淘宝封杀外部导流平台后,该平台也开始转型,通过特卖商城吸引商户进驻,发展为电商平台。”知名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道,2013年8月,淘宝发布新规,参加“折800”等包邮的产品销量不计入排序。作为低价综合导购型平台的“折800”少了淘宝作为流量入口后,单价过低无法支撑平台盈利空间,于是它转型做特卖。
上述“折800”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折800”主要收入为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根据商家促销商品在平台产生的有效点击数的一定单价或有效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
显然,商品销量很大程度上影响者“折800”的收入。记者9月12日在“折800”官网体验发现,很多商品都看不到销量,除了在其“销售排行榜”中能够显示以外,比如当日排行榜中,排名第一的商品为一款9.9元的水杯,最近成交6.8万件。
“一般做活动销售量也没多少,这还是因为价格压得低,挣不了多少钱,这也是我退出的原因。我们销量少,‘折800’收不了多少服务费,可保证金是提前交的,他们找理由克扣,我们也没办法,反正评判标准都是他们说了算的。”单先生怀疑道。
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折800’规定的扣除保证金情形,是一直在增加的,我从2014年开始入驻时的保证金条款没有这么多,一般增加什么就直接发个公告,如果不经常看后台是很难发现的。”洋洋告诉记者。
记者体验发现,只有注册登录“折800”的“卖家中心”,才能看到相关招商规则和公告,热门规则包括《折800平台商家服务协议》《折800商家保证金协议》《折800商家违规/违约处罚条例》等8个。
在《折800平台商家服务协议》的开头,就写明: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折800”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以任何方式进入“折800”网站特卖商城并使用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折800”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修订条款,并以网站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不再单独通知您;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折800”网站公布,即产生效力;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则将视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折800”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条款为准。
“‘折800’经常修改协议内容,尤其是扣除保证金的处罚情形这块,这种‘朝令夕改’让我们商户很难做,一不小心就被扣了保证金,明明条款是后来制定的,还得接受处罚,申诉也没用。”洋洋说出了很多商户的无奈。
对于“折800”使用公告形式修改条款及商户继续使用服务就表明接受条款的做法,福建天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迪认为,平台的协议规则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负有提示义务,而提示必须在格式条款签署之前进行,对于之后才知道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存在的,相对人有权不对该条款负责。”吴迪指出。
按照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平台经营者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至少提前30日公示;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但记者并未在团博百众的工商公示信息中,看到有关该公司收取保证金的内容。
吴迪认为,“折800”修改相应协议内容等格式条款时,须尊重商户的权利,让商户充分知晓后再选择继续履约还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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