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随着第7家银行四川希望银行民银行正式获得银监会批复筹建,民营银行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目前据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显示,福建、湖北、广东、湖南、云南等地区的民营银行在积极的申设过程中,并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获批牌照。
日前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凌敢曾撰文指出:5家试点民营银行继续平稳发展民营银行试点过程中,在银监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城市银行部积极推进5家试点民营银行顺利开业并平稳运行,激发了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示范效应。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资产总额959.41亿元,较年初增加165.09亿元,增幅20.78%;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56.48亿元,较年初增加120.45亿元,增幅51.03%。各项存款余额222.51亿元,较年初增加23.09亿元,增幅11.58%。5家试点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水平不断提升,各项业务逐步开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高。
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继续稳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相关工作启动以来,城市银行部在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加急运转、全力推动,实时跟踪各地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各银监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反复向各地政府解读、宣讲相关政策、标准和程序,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
一是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银监会反复研究,狠抓落实,明确民营银行下一步工作的工作原则、具体标准和审批程序,制定民营银行准入政策和操作细则,奠定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制度基础。包括民营银行采用发起设立;发起人为拟设银行注册地所在省(区、市)内纯中资民营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欠发达地区如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要求;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公民且不得持有绿卡;采取共同发起设立方式;银行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20亿元等。
二是工作程序实践可行。为持续有效推动民营银行设立工作,民营银行设立工作分为前期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根据设立流程,城市银行部联动银监局持续推进各地设立工作,扎实开展辅导、调研、座谈和跟踪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激发了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牵引效应。
三是前置辅导效果明显。城市银行部指导相关银监局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持续推动民营银行前期辅导工作:紧紧围绕民营银行五项基本原则等各项要求,对申设方案相关内容进行逐一落实、严格把关,认真开展对发起人的尽职调查。
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以来,相关工作正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则积极审慎开展;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向中西部省份倾斜。截至目前,一批申报计划已陆续完成前期辅导工作,有12家进入论证阶段。银监会已分别批复同意筹建重庆富民银行(5月3日)、四川希望银行(6月7日)。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向前推进。
四是有效指导民营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重要领域的风险管控,审慎开展各项业务,有效防范风险。
未来监管部门坚决落实改革部署,继续积极有序推进民间资本发起民营银行的“增量改革” “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任务提出以来,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深化改革这一主线,多措并举,积极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全力提升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服务质效。
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民营银行辅导专家袁健教授介绍,对于具备雄厚经济实力与良好社会影响的民营企业,在设立具有特色的民营银行时,需要结合企业业务发展与战略规划,找准市场定位,通过经营银行可以将多年来积累的资产或资本投资到不同的行业中,分散因部分行业、产业周期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还可以提升公司的信用、影响力和知名度。但是民营银行发起人自身的要求较高,不仅对企业总资产、净资产要求高,而且对企业的主营业务、社会信誉等多方面亦有要求,并且还需要评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发展需要,理性对待民营银行的申报。若不符合民营银行申报的基本条件,前期的诸多工作即使做了也是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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