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这位发言人介绍,早在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就将保险类商户设为金额限制类〖虑到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旅游或商务交往时有购买小额保险的需求,而其中的人寿险又具有投资性质,属于未完全开放的资本项目。因此,将单笔交易金额设置了等值5000美元的上限。
日前,外汇局已要求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发卡行,按照合规性、真实性的要求,执行金额限制类商户的规定。维萨、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与中国银联标识的境内银行卡,均可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
有银行外汇交易员向记者表示,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有持卡人利用在境外购买大额保险然后退保的方式,将资金违规转移至境外。
而据外汇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共有4个商户类别码(MCC)涉及境外保险类商户。中国银联近期对境外收单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保险类商户未使用对应行业类别的限制类商户类别码,因此要求机构对商户类别码的标识和使用进行规范。
“外汇局一直并仍将继续积极支持银行卡跨境用于正常、合规的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这位发言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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