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湖南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提出“一村一个,也可以几个村联建”公益性墓地的目标,希望能够解决火化后骨灰乱埋乱葬的现象和二次入棺土葬的现象。因为文件对于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和管理主体等方面含混不清,为今后爆发冲突埋下了隐患。
文件下发后,正在湖南湘潭市做房地产生意的廖辉收到了老家干杉镇车马村的热情邀请。从2007年开始,廖辉与3个朋友先后投入2000多万元,参与干杉镇的农村公墓建设。
廖辉投入了巨额资金对墓地及周边环境、道路进行了建设,对所租赁土地进行了园林建设,如今墓地已有相当大的规模。同时,在墓地建设初期,为改变当地村民的丧葬观念,廖辉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宣传、动员。记者查询到,公墓建设两年后,2009年,长沙县民政局给予干杉墓地许可文件,上面注明:面积25亩,期限为20年。
2011年长沙市政府出台的27号文件——《关于重新公布的通知》为镇政府的接管提供了依据。该份文件指出: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禁止墓地对外开展墓穴的经营活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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