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预计,中国的互联网广告的营业额今后两年有可能超过电视、广告、报纸之和。
他认为,如此大的市场,需要规范,需要制定标准。互联网广告需做到两点:首先,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内容要合法;其次,互联网广告发布不能影响使用互联网人的感受。
张国华称,《互联网广告发布管理办法》还在修改中,原来准备在9月1号和新《广告法》同时颁布实施,但因为互联网广告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很多具体的技术问题,为慎重起见,所以还在修改中。
他透露,将把最新的修改稿交给行业组织和业内人士,由互联网专家、用户、开发者、经营者共同研究,提出意见。使这个法律在修改时,更加有的放矢,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利于这个行业的规范。
张国华说,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开发建设中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年底建成,届时将对中国1000个主要板块进行全覆盖的全天后监测。
今年9月1号,中国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被媒体界社会上解读为历史上最严的《广告法》。调查结果表明,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在广告市场秩序治理方面起到了很明显的作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媒体在电视、广播发布的违法广告时长,由36.9%降到9月底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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