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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汽车反垄断指南初稿月底有望完成

运输设备  2015-10-12 11:00:16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核心提示:专门规制汽车领域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指南有望在10月底前完成初稿,草案预计明年六月前提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获悉,专门规制汽车领域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指南有望在10月底前完成初稿,草案预计明年六月前提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据了解,指南除了对传统的零部件生产与供应、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环节给出反垄断政策指引外,也将首次对备受争议的汽车电商销售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垄断行为给出明文解释。

  实际上,汽车业是现阶段反垄断执法部门关注的一大重点,随着上个月东风日产1.233亿元罚单落地,一年来,中国汽车行业中的整车企业、经销商、零部件企业共收到超过20亿元的反垄断罚单。为了未来汽车产业的反垄断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授权,发改委开始牵头起草上述指南文件。

  据悉,继6月12日筹备会和8月7日工作会之后,国家发改委价监局于10月9日召开了第二次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会。发改委价监局处长徐新宇介绍说,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组于7月初和9月初先后向各有关单位发放了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问卷一和问卷二,内容涉及纵向价格限制与非价格限制、售后配件供应与流通、售后维修技术信息的可获得性、售后服务与保修条款等,目前发改委价监局已收到答复80余份。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从指南起草工作组了解到,汽车经销与售后电商、平行进口等新业态的反垄断规制将是本次指南的一大亮点,但也是目前各方争议较多的区域,从多个角度引发热议。

  在10月9日工作会上,通用汽车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即将到来的“双11”,旗下某品牌将参与天猫电商的推广活动,届时网站上会有一个相对便宜的活动价格,客户拍下汽车后,具体就要根据其在哪个地区,再由当地4S店负责按照活动价格交车,但由于法律对此行为是否属于纵向垄断协议并无具体规定,所以现在他们还有点犹豫。

  过去曾有专家指出,电商平台现阶段无法直接进行汽车交易,仅能起到收取定金的作用,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厂家目前也没有直接零销汽车的权利,具体销售过程还是要在经销商处完成,也就是说汽车生产厂家仍有机会通过控制经营商操纵汽车网售价格,从而实现垄断。

  但企业方面却有不同意见,上海大众有关负责人此次就建议,汽车电商的销售模式应在价格限制方面获得反垄断豁免。他认为,一般整车厂电商的网络平台往往会设置一个优惠的全国性促销价格,各地用户在网上下单后实际上是和整车厂在产品销售上达成了合议,而当地经销商只是通过整车厂的订单转让,协助整车厂完成销售过程。所以,这并非是汽车厂商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进行干预,不应当被认定为价格垄断行为。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刁建申则认为,汽车电商低价销售的问题确实存在,某些低价甩车行为应该属于不正当商业行为,无论电商是一种怎样的新模式,但在市场上应该一律平等,反垄断法就是要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针对第三方团购网站等垂直媒体凭借风投支撑,无视成本,用超低价卖车的现象,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处长吴东美回应称,这需要区分垂直媒体的定价动机,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低于自身成本销售产品,尤其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销售的情形,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但《反垄断法》禁止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条件,因此相关情形有可能根据《价格法》禁止低于成本价倾销的规定处理。

  对于汽车电商的定价行为最终能否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被豁免,指南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苏华告诉记者,指南将对电商定价促销等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目前正在研究能否借鉴日本汽车业反垄断经验,在区分真实代理和经销商销售之外,进一步区分仅充当中间商角色的经销商和完整意义上的经销商。对于真实代理和仅充当中间商的经销商销售行为(如:4S店仅完成交车、收款、开票等交易环节),汽车制造商设置电商交易价格有可能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固定转售价,或有可能被豁免。指南将对不同行为类型的表现和条件加以细化,经营者对于其定价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豁免条件负有自我评估和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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