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透露,P2P行业监管细则草案实际上早已制定完毕,只是一直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还尚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征求意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向专家征求意见;第二阶段是向行业内征求意见;第三阶段是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因此,P2P行业监管细则还尚处于“磨合期”,待在行业及专家内部征求意见后再向社会公布。
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P2P监管细则预计会对P2P平台注册资本、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提出具体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定位,指出了中介服务的内容,阐明了P2P属民间借贷的范畴,规定了P2P不得提供增信服务,确认了P2P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黄震5日在一场研讨会上表示,P2P应该做信息中介,不应该成为信用中介,更不能成为资金中介。
“我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P2P平台注册基金几十万元,但是担保资金超过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人民币,如果它宣传可以100%的保障或者回购,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很重要的功能就是通过直接对接互联网来消除信息不对称,以提高配置的效率和降低成本,但是如果中间再插一个中介,形成资金池,从中赚取利差,这就背离了P2P的本质。
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今年7月份,共新增问题平台109家。据统计,截至2015年7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895家。
黄震认为,面对监管的明确定位,对于现在已经做了担保或者做了资金池的P2P平台必须进行整改和转型。首先,应剥离非信息中介的功能,另外成立担保公司,不得把这一业务给其他的担保公司,不能继续由这个平台承担担保、赔付、刚性兑付这些东西;其次,取缔资金池;最后是对P2P平台千方百计想借他人来增加自身的信用,甚至做一些虚假的选择,这点未来必须进一步规范。
廖志明表示,对P2P进行适度监管是十分必要的,《指导意见》出台将加速P2P整合,预计最终只有部分P2P能存活下来并发展壮大,但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更好地发挥P2P在小微融资中的重要作用,缓解小微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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