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些上榜企业中,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企业有574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企业有66家,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企业有113家,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企业有63家。市、区(县)环保部门及自贸区管委会依法对这881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5015.5万元,同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起于2003年,目前市环保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违法“黑名单”。“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对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环保部门将环境违法“黑名单”与“企业信贷”、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和企业评奖评优等政策措施相挂钩,将环境违法的相关信息提供给银监会和证监会,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在企业商业贷款、企业上市、企业评奖评优中将受到严格限制,有些领域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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