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面支持政策
■政府投资引导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同时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鼓励发展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基金
■财政补贴管理针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重大水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
■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
■金融政策作用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等资产作为合法抵押担保物
■水权制度改革鼓励开展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常务副司长汪安南说,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且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盈利能力弱,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目前不足水利总投资的20%。由于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等配套政策不够细化,社会资本进入水利领域的意愿总体不强。
《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但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意见》重点从政府投资引导、财政补贴、价格机制、政策性金融、水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优惠和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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