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中国产变压器不存在倾销
2014-12-16 15:02:15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近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在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等国家的变压器反倾销案中,5家中国企业、1家印尼企业、1家韩国企业对澳大利亚出口的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因此决定终止对这7家企业的反倾销调查。
其中,5家中国企业包括:重庆ABB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山ABB变压器有限公司、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对印尼、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变压器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涉案国(地区) |
生产商/出口商 |
倾销幅度和有效税率(%) |
印尼 |
PT CG Power Systems Indonesia |
8.7 |
除PT. Unelec Indonesia外的其他印尼公司 |
8.7 |
|
中国台湾 |
Fortune Electric Co.Ltd |
15.2 |
士林电机有限公司(Shihlin Electric & Engineering Corp) |
21.0 |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Tatung Company) |
37.2 |
|
其他台湾公司 |
37.2 |
|
泰国 |
泰国ABB有限公司(ABB Limited, Thailand) |
3.6 |
Tira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 |
39.1 |
|
其他泰国公司 |
39.1 |
|
越南 |
越南ABB有限公司(ABB Limited, Vietnam) |
3.8 |
其他越南公司 |
3.8 |
至此,涉案的中国企业全部被终止反倾销调查。
据了解,早在去年11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就对变压器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初裁,认定自中国进口的部分变压器产品存在倾销,并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于2013年11月27日起对相关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然而,今年12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委员戴尔·西摩(DaleSeymour)表示,中国出口涉嫌倾销的变压器总量小于澳大利亚进口变压器总量的3%,5家涉案中国变压器企业在出口相关变压器产品至澳大利亚过程中,不存在倾销行为。
“这桩反倾销案的胜利,对企业的意义非同小可。不仅对变压器产品的出口形势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维护了中国变压器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品牌形象。”一家涉案的变压器企业国际贸易部负责人说。
出口设备频遭反倾销
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了贸易救济调查,总共有92起,同比增长了17.9%,中国已连续18年成为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仍然是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最积极的国家和地区,印度、巴西和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立案调查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
“中国仍然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贸易摩擦是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出口国的伴生现象,有一定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我们既要认真应对,也要平常心看待。”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如是说。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是各国用于保护自己民族工业的武器。反倾销是WTO认可的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但存在被滥用的情况。由于中国产品出口增长快,制造成本又相对较低,对国外当地市场形成有力竞争,很容易引发“反倾销”。
事实上,2014年期间,还有多起反倾销事件对输配电设备行业的出口贸易影响颇大。11月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的扁平电力电缆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9月26日,阿根廷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1万至60万千伏安油浸式三相变压器的反倾销调查,并自2015年1月15日起根据离岸价对中国产品征收54%的从价税,有效期为5年;9月16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绝缘子征收6个月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287——2042美元/吨。
突破“出口壁垒”需多方努力
“反倾销是国与国之间经济博弈的体现,是世界制造业中心转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面对反倾销调查,我国不能仅仅被动应对,应逐步争取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商务部对外贸易研究院专家梅新育表示。可见,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随着中国商品结构的升级和对外贸易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案例在数量上将保持上升趋势,涉及的领域将继续扩大,对华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将趋于多样化,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将不断增多,特别保障措施及数量限制也将被经常使用,甚至技术壁垒、环境壁垒、公共利益等因素也将更多地诱发对华贸易保护主义。
为突破各种各国贸易中的“出口壁垒”,还需政府部门、相关组织以及变压器生产企业共同努力。
据了解,我国近年来已与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同时与东盟建立了自贸区,双边贸易合作及区域一体化建设对于解决贸易中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问题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世界贸易的长远发展。
内蒙古科技大学金融系副教授曹建忠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产业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加强企业自律。依托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尽快建立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监测系统,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
“作为企业,我们会努力遵守各国国际贸易相关法规,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时也会积极主动应对和配合。但从根本上说,我们企业还是要加大科技投入,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结构,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品,改变以价格手段参与竞争的局面。”一家涉案的变压器企业国际贸易部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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