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力度加大 影视股喜迎政策红包
2014-12-3 10:26:35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分析人士表示,三部委联合发文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对A股市场中的影视传媒公司也形成利好,有望降低其营业成本,增厚业绩,因此可给予重点关注。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目前,A股市场中的影视传媒类上市公司主要有:长城影视、奥飞动漫、华谊兄弟、华策影视、光线传媒、华录百纳、新文化等8家。
具体看,通知表示,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事实上,今年我国各部门对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是相当重视。6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支持电影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通知分九条,其中提到,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影产业发展;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实行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等。
另一方面,对于国产电影,质量提升是未来票房高增长的核心动力。电影营销方式和电影质量的提升是提高上座率、人均观影次数的主要因素,而电影质量将是核心因素。
在概念股选择上,长江证券表示,强烈看好内容产业特别是影视内容的价值延展,包含两个层面:1.内容整合营销,即内容制作商介入内容的营销环节,弹性分享内容创造的经济价值,从而改变了过往的产品一次售卖型生态向运营型生态进化,潜在空间打开,强烈推荐华录百纳;2.内容与渠道融合,即内容制作商与渠道(电视台、视频网站等)深度合作,制作方在内容定制、营销、运营等方面都将改变角色,面对的则是更精准的定位和更广阔的市场选择,强烈推荐华策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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