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沪港通于11月17日正式启动
2014-11-10 9:00:23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11月10日消息,11月17日大日子来临了,沪港通于当日正式启动。港交所公告,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今天共同宣布已批准沪港通于2014年11月17日(下周一)启动。
港交所公告,各方已就沪港交易通及沪港结算通刊发相关规则及规例;各方已就额度管理、交易安排、收入分享、跨境现金转移、信息技术系统连接、市场监察,以及为履行监管和执行规则的信息交换等事宜签订详细运营协议;及有关监管机关已授出所需的批准及授权。有监于四方协议所载列之条件已全部履行,沪港通将于启动日开始运作。
梁振英表示:“沪港通的启动将有利于促进上海和香港两个交易所的发展,同时也将进一步夯实香港作为中国以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此前,由于“半年准备期”的依据,以及相关各方准备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场普遍预期10月份沪港通会正式启动。但是“万事俱备”,只欠高层“批准”。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1月6日回应媒体对沪港通推出进度的提问时称:“沪港通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到了最后阶段。”同时,邓舸对沪港通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问题的有关情况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沪港通实行名义持有人制度下,对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认定和披露是以名义持有人为准还是以实际权益拥有人为准的问题,市场人士还存在疑问。针对这一问题,邓舸表示,目前A股市场是依照记载于登记结算机构的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身份的,也即按名义持有人进行确认。在沪港通实施初期,规定以名义持有人披露前十大股东是确保市场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
根据沪港通相关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是10%。在持股比例上限的计算和认定方面,是以名义股东还是以实际权益拥有人为准也存在争议。
对此,证监会明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在境外投资者申请QFII资格时,应当切实履行持股信息披露和禁止短线交易的有关要求。QFII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同一QFII管理的不同产品的持股情况应当合并计算。因此,沪港通下,境外投资者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另外,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合并计算。沪港通下,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权益披露义务。
交易所层面也取得较大进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总经理黄红元11月2日表示,与开通相关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技术演练和教育工作仍在持续深化中。11月8日,上证所进行了沪港通开通仪式“彩排”。不过,开通仪式正式举办日期,上证所仍未确定。
- 国际金价再跌 中国大妈投资缩水1/3
- 香港银行高息吸储人民币 沪港通短期推出预期强烈
- 券商业绩连续三季高增长 行业继续被看好
- 蓝色光标拟登陆香港 开创业板赴港上市先河
- 前三季A股净利增速整体下滑 券商股被看好
- 新兴经济体货币大幅贬值 资本外流达131亿美元
- 谢霆锋1.2亿港元入主汉传媒 或借壳上市
- 摩根大通:明年黄金价格预估下调4%
- 人民币即期升破6.11关口 刷新近8个月新高
今年中国自行车业出口企稳 增速逐月攀升
前三季度建材工业增幅收窄趋势明显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