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科创中心,核心是全球影响力,关键是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肩负着政策、制度的实验先行地之责,在推动科技创新进程中更是发挥着先行先试的作用。具体来看,以自贸区建设促进科创中心建设,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足文章。
一、促进科技要素自由流动。自贸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安全管住、区内自由”的贸易监管制度。这个制度简化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程序,加速了境内外资金、物质、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通。新的挑战面前,有必要进一步开放贸易制度,打造自贸区便利的交通条件。例如,创造大物流,推动有利于科技创新所需物质的流动。再如,进一步简化通关程序,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这符合科技创新高效的要求,也有利于科技创新要素快速及时进行流通交流,促进科技产业发展。还如,创造科技创新文化大市场,通过引进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与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技术交流,激发国内科技创新企业的创新热情,从而改变科技创新文化氛围不浓、创新认识不足的局面。
二、给予科技创新独特的金融支持。自贸区实行创新金融的路径可总结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集中管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 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科技园区联合金融机构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探索建立张江科技投资银行; 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等。
这些制度改革有利于资金流通,能够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金融支撑,进而解决科技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自贸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同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
三、减少政府干预,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自贸区最大的创新点在于采用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准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减少了政府干预,将权利放回给社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政府中原来的参与者变为监督者,充分发挥“守夜人”的职责,有助于解决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政府越位”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抢占的问题。“准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科技创新资源流动,解决我国科技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同时,负面清单要求“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管理方式,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加大市场竞争,有利于激发创新。实践证明,企业在市场中参与度越来越高,发挥作用越来越大,创新内动力就会不断提升。
四、引进国际先进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国在引进国际先进人才方面,一直落后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原因主要在于我们缺乏一个人才流通交流的开放环境、平台网络和组织机构。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为打通人才环节提供更为开放的环境。如跨境电子商务的推行,吸引了一大批跟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国际知名企业进入自贸区,弥补我国电子商务方面的不足,也推动了计算机、物流等产业的发展。同时,开放的环境还创造了人才合作交流的平台网络,给人才交流提供渠道。
分析显示,目前自贸区内主要缺乏管理人才、金融人才、IT技术人才。为吸引这些领域的海外专业人才,有必要进一步放宽工作年龄限制、降低就业条件、简化落户程序、改善福利条件(包括提供住房补贴、改善工作环境、解决家属上学问题、提供医疗保障等)。
另外,通过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进步,是自贸区的一个独特优势。自贸区开放的政策和制度扩大了科技创新网络的开放度,尤其是与国际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对话与交流。在这方面,下一步可以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例如,通过举办高水准国际技术研讨会议或相关活动,拓宽科创企业的研究视野,帮助它们了解前沿信息、对话海外顶尖技术专家,进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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