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胜产业研究中心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全国咨询热线:400-096-0053

三胜咨询 - 中国领先的投资咨询机构

·10万份行业报告 ·丰富成功案例

立法机关应完善价格法 规范车市经营秩序

运输设备  2017-8-17 15:37:20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s://www.china1baogao.com/

车市

  7月1日起,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广州各大汽车市场变相加价卖车的现象仍然存在。

  新车销售加价现象长期广泛存在。这主要是因为新车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消费者提车心理急切,销售商就利用供需矛盾和消费心理来获取额外利润。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只禁止了直接加价,变相加价卖车依然可能存在。在实践中,变相加价很难去认定,销售商不会承认新车标价之外的费用是加价,而会解释为消费者额外购买某种商品、服务所付的费用。

  但是,有的变相加价行为并不难认定。比如报道指出,在收据和购车合同上注明“订车费”“服务费”“提车费”“选装配置费”等。即便是客户“自愿”加价,这类行为也属于变相加价。

  在车市、楼市领域,变相加价现象十分普遍。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的楼市监管部门把变相加价纳入检查、治理的范围。遗憾的是,车市变相加价治理效果有待加强。笔者以为,汽车销售规定应该强调不准“变相加价”,从而规范车市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公平、维护消费者权益。

  立法机关应当考虑完善“价格法”。只有完善国家法律,才能引领行政法规走向完善。就新车销售变相加价而言,即使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没依据,也可以查处,问题在于:消费者是否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执法者如何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S287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文章为转载,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烦请联系QQ:307333508,或在线反馈、link@china1baogao.com、0755-83970586,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徐小平:决定人一生的命运的十大事情

近日,著名天使投资人、61岁的徐小平被母校Saskatchewan大学授予了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并被邀请在毕业典...[详细]

余丰慧:余额宝下调最高限额加强风险管

作为余额宝基金管理人的天弘基金于8月11日发布公告称,自14日零点起,个人持有余额宝的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详细]

连平:不良贷款增速减缓 季度不良率与

银监会发布的2017年二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2017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64万亿元,商业...[详细]

常修泽:分析东北振兴乏力、经济下滑的

当前,社会上有些舆论把“东北经济下滑”作为深层和症结性问题来看,这其实只是“表层现象”,应当透过这个表象,探讨...[详细]

吴建雄:中央决定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详细]

卫哲:转型新零售的四个正确姿势

新零售,从经营产品到经营人传统零售真的叫经营产品的时代。以前在百安居,假如去年卖了5千套橱柜,今年争取卖6千套...[详细]

深圳运营机构:深圳市三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华南地区运营总部: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国凤凰大厦1栋19A 邮编:518035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6-0053(7*24小时) 客户服务专线:0755-25151558 22213881 22272131 22903580 22210820 客服邮箱:server@china1baogao.com

业务咨询QQ:1559444945 2786811657 2786123997 媒体合作、广告合作:0755-83970586 网站合作QQ:307333508 传真号码:0755-28749841

Copyright © 2004-2018 www.China1baog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三胜咨询TM 旗下网站 粤ICP备1302648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