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点1:
明确不批准新增传统车企
对于原则上不再批准传统汽车项目,相关部委之前已经做过多次申明。那么,具体要求是如何?之前的相关公告并没有给出细则,但在本次《意见》中则给出了明确条件。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
其中,包括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以及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而从区域角度,《意见》也限制了地方政府的上马新项目的冲动。《意见》指出要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集聚。其中,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省份(根据行业设计规范,产能按照每年250天、每天两班计算)。
这就意味着,部分省份已经无法新建整车生产基地,将鼓励车企向产业优势明显的省份发展。
关键点2:
推动行业兼并重组
不批复新建传统车企项目,那么,现有传统车企扩大产能是否受到影响?如果扩产要满足什么条件?
《意见》提出,传统车企要新增产能,要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现有乘用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还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这就意味着,国内的合资企业是基本无法再扩建产能。一方面,国内合资车企的新能源汽车产量基本处于空白或者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满足产量要求。更为关键的是,大部分合资车企在中国的研发费用支出基本为空白,车型研发投入基本在海外实现。
此外,现有乘用车、商用车企业申请建设跨细分类投资项目,也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拟生产产品的完整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正向研发能力;拟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实际上,《意见》也明确指出,支持汽车企业科学制定投资规划,强化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鼓励汽车企业之间在资本、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
关键点3:
强化新能源准入门槛
在严格传统汽车项目准入的同时,作为汽车产业投资“新宠儿”的新能源汽车,各路资本大量涌入。
数据显示,在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补贴目录中,2017年1-5批目录的车企数量达到了157家。而按照现有产能规划,我国到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产能有望达到500万辆,远高于国家制定的200万辆的目标。
为此,面对着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意见》则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其中,《意见》规范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条件,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包括现有商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而对于申请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拥有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等等。
“总体看,这次商用车申报条件是严格控制专用物流车的爆发增长,这是很有必要的。”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目前最复杂的市场应该是商用车中的物流车市场,此次严控也是确保新能源车发展的高层次有序化发展。
此外,对于中外合资新建新能源汽车项目,《意见》也首度给出了明确规定。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提升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水平。《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中外合资轿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中外合资企业数目的规定仅适用于传统燃油汽车,新建中外合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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