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指出,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考核起始时间为2018年,与2016年9月22日公布的《管理暂行办法》保持一致。
在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方面,意见稿指出,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都应当作为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差额;实际值大于目标值的,产生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产生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等。此外,2018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乘用车)满足积分要求的产量分别为95万、132万、181万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意见稿的公布消除了市场对整个新能源汽车板块的不确定性担忧,将带来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新一轮增长。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