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明江、谷传生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共同或分别商议,通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奶粉罐,在浙江省台州市、山东省济宁市、湖南省长沙市等地,用国内其他低档、低价品牌奶粉灌装生产假冒“贝因美”、“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陈明江销售金额共计360余万元,被告单位金谷公司和被告人谷传生销售金额共计26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明江等9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杜俊、李修恒,应当知道陈明江等人销售假冒他人品牌的奶粉,仍为获取利益而帮助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上述11人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9月9日,接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报案,上海市食安办、公安局、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国务院食安办协调下,与相关省份密切配合,依法彻查制售冒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犯罪人员和犯罪单位,全面追缴生产销售的冒牌婴幼儿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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