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平面媒体和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违法率与上月相比有所上升,电视媒体和广播媒体广告违法率与上月相比持平。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0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00%,较上月持平;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2条次,广告违法率0.02‰,较上月持平;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39条次,广告违法率0.42%,较上月上升0.10%;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发布违法广告1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01%,较上月上升0.01%。平面媒体违法量较为严重的是: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新京报和法制晚报,违法率较为严重的是:中国老年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和北京晨报。违法类别主要集中在:医疗诊疗服务、医疗器械、咨询服务、其他食品和保健食品类广告。
本月,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违法量119条次,位居违法量第一位,违法表现形式为: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3、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医疗器械类广告违法量15条次,违法量排名第二位,违法表现形式为:1、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器械的广告或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2、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3、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咨询服务类广告违法量2条次,违法量排名第三位,违法表现形式为: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以上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广告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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