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宏观任泽平、杨为敩对此点评,该规定是约束资金脱实入虚的具体手段。
以下为点评原文:
1、《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防风险去杠杆政策的延续,在去年大量货币脱实入虚且形成较大的金融风险之后,政策明显转向防风险去杠杆,除了货币政策整体边际偏紧之外,该规定也是约束资金脱实入虚的具体手段。
2、新规定对信托、私募、基金子公司等一系列机构加严了监管。“双十”的集中度限制以及10%的风险准备金计提之前都是主要约束公募基金以及理财产品等产品的条文,而根据该意见,对信托、私募、基金子公司等一系列之前监管偏松的产品也一视同仁地施行了双十条例及10%风险准备金计提。
3、该新规对委外资产可能有进一步的加严监控。在杠杆限制时强调:对单只产品,会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说明委外资产也会纳入到统计中来,且政策明确了消除多重嵌套,除FOF、MOM外,不允许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4、非标资产阳光化监管。该规定明确资管产品禁止投资于非标资产,但可发行专门投资于非标资产的产品,且对这一系列产品加以限额管理、期限错配等监管,再结合上禁止资金池操作的规定,实际是把投资于非标资产、风险本身偏高的资金阳光化管理,便于对非标产品资金单独监管。
5、新规对通道业务可能监控加严。政策对通道业务的警惕性早就存在,但一直是以厘清权利义务、投资额度限制等间接的方式监管,本新规直接提出不得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通道业务可能大为削减。
6、该新规明确新老划断,降低新规对市场的大幅冲击。
7、债券市场预计会受到负面冲击。私募等机构的双十规定对流动性弱的信用债的冲击相对较大,且委外资产的进一步去化也对整体债券资产存在负面影响。预计债券市场的风险延续,去杠杆、去委外仍然对债券市场存在负面影响,且信用利差可能进一步扩张。
8、非标产品可能会因通道业务的严查和阳光化监管而被冲击,非标融资可能有所走弱。
9、新规对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作用有限,虽然该新规会拉高广谱资金利率,但其更大程度影响的是中低信用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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