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划所指海洋可再生能源,包括海洋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生物质能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等。
规划指出,到2020年,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装备实现稳定发电,产业链条基本形成,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步入国际先进行列。全国海洋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规模超过50000千瓦,建设5个以上海岛海洋可再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扩大各类海洋可再生能源装置生产规模。
为实现总体目标,规划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工程化应用,重点扩大装备示范规模、拓展应用领域。二是积极利用海岛可再生能源,通过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评估、发展适应海岛环境的技术及装备,建设海岛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示范工程。三是实施海洋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强化研究基础、推动关键技术创新、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四是夯实海洋能发展基础,重点推进南海及海岛区域资源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五是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开放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国际合作新机制,引入全球创新资源、拓展技术发展新空间。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表示,国家海洋局将加强规划组织与实施,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和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确保发展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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