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对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不力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甚至严肃问责,力争到2020年底,湖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由目前的55.1%提升至58%。
湖北将优化政务环境,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减少无关会议、活动对企业的干扰。取消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设立全省统一的中介机构库,中介服务随机抽选、成果互认。同时,依法保护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慎用人身强制措施、资金冻结措施及财产扣押措施;垄断性企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和收费,违者将被追责。
湖北正在建立领导干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把担当和作为体现在为民营企业办事、解难上。对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无意过失,将把握执纪执法政策界限。对落实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不力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领导干部,将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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